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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

机构简介


       东台市卫生监督所是2002年8月组建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,位于鼓楼东路19号,受东台市卫健委的委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,行使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职能。主要包括:

     一、承担各类公共场所、饮用水、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、审核和批准后证书发放工作。

     二、负责公共场所、生活饮用水、学校卫生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、传染病防治、消毒和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。

     三、负责各类公共卫生、健康相关产品的现场监测、采样工作。

     四、负责对公共场所、放射卫生、饮用水新、改、扩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。

     五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,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,参加全市综合执法活动。

     六、参与对卫生污染、中毒事故、传染病疫情等重大、突发事件的调查、处理。

     七、对违反卫生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、调查取证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,提出行政处罚意见。

     八、对群众投诉、举报的卫生违法行为、事件按要求进行受理、核实和查处。

     九、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报告,负责对基层防保机构有关工作的检查、指导、考核与稽查。

     十、负责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。

     十一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。
     十二、承担市卫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      东台市卫生监督所自成立以来,在市卫健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在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,围绕难点求突破,贴近实际抓创新,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业绩,先后获得“全省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江苏省工人先锋号”、“盐城市文明单位”、“第七届盐城市五一文明示范岗”、“东台市行政执法示范单位”、“东台市文明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